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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及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7/19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4711   分享按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及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从严查处三个领域谋私贪腐问题,建湖县纪委监委从即日起全面受理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及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领域受理范围

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1.违规办理医保待遇、审批支付医保费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行政执法明显失当。

2.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虚假报销、扩大开支范围等方式,挤占、挪用、贪污医保甚金。

3.在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定点医药机构:

4.乡镇卫生院等钻五保老人就医优惠政策的空子,通过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住院等方式套保。

5.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送保健品等名目,诱导、骗取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开药。

6.留存、借用、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

7.采取挂床住院等方式,虚开药品、虚假诊疗,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8.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帮助,收受好处。

参保人员:

9.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

10.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二、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受理范围

1.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向收费员收受贿赂。

2.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减免本人或亲友包月停车费。

3.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关联企业或他人谋取公共停车资源经营业务并以他人代持股份等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4.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在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权发包、转让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暗箱操作。

5.收费员采取瞒报车辆包月信息、多收少交等方式,私自截留停车费。

6.收费员不按规定方式收费、议价收费,利用自己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占为己有。

7.收费员在政府施划的停车区外私设泊位违规乱收费并截留侵吞。

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受理范围

1.物业服务单位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2.物业服务单位或其它管理人员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单位或其它管理人员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

4.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或干预物业服务经营。

5.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小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四、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建湖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224700);

2.来电举报:0515- 86225100(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0515-86153378(24小时);

3.来访举报:建湖县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一楼;

4.网络举报:jhjwdfs@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建湖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建湖县纪委监委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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