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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0  文章来源: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作者: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点击数:6943   分享按钮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1.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电话通知、接待方案),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公费接待。

  2.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日常公务接待由分管副书记审批,重要客情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需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各承办室(办、组)将接待方案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接待方案报县委办、政府办运转呈签。委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各承办室(办、组)参照以上做法同样执行。

3.公务接待清单应列明接待对象、公务内容、接待场所、食宿安排等情况,由县政府接待办审核安排。

4.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

二、就餐要求及陪餐人数

1.工作餐安排家常菜,不提供含酒精的饮料和香烟。公务接待按县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2.每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住宿标准

住宿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房间内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和洗漱用品等。

四、其他要求

1.县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喝酒,不提供香烟。

2.公务接待不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3.上级机关到我县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和《公务接待清单》,实行一事一报。

5.每批接待任务完成后,参与接待的人员要将有关文电、领导批示、接待方案等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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