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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环节” 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0/3/4  文章来源:  作者:姜丽丽  点击数:2642   分享按钮

  反馈环节,一份领导抄报。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将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同时抄报被巡察单位的分管县领导,让分管领导全面掌握巡察反馈的问题及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效履行好“一岗双责” ,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剖析环节,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组成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反馈会结束后15天内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既让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有整改的压力和动力,又能针对疑问当场解答,帮助被巡察党组织逐项研究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出建议,做好“参谋”,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剖析整改会,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问题剖析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半年完成环节,一份整改述职报告。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一般应在半年内全部整改到位的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在反馈半年后提交整改述职报告。整改述职报告要体现、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作用,先提请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核实,由其对照整改方案逐一督查核实认可签字后报巡察组,经巡察组再次审核后报巡察办。

 

  “回头看”环节,一次专项督查评估。年底,对完成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整改专项督查评估,形成《巡察整改情况督查评估反馈意见》,再次进行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严防整改虎头蛇尾、改不到位、甚至反弹回潮、边改边犯情况以及结束过关心态,使巡察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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