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派驻监督

当前位置: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带领党组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
发布时间:2023/11/1  文章来源:王娜娜  作者:  点击数:1513   分享按钮
        11月1日上午,建湖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部分章节,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正股职)干部参加会议。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界旺领学《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等部分章节,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建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质量。

要把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作为第一要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规范党组、支部以及各部门的“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凝心聚魂提能力,不断提高建湖检察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质量。

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把理论武装、铸牢忠诚作为首要任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把主题教育抓出高质量好效果,把“学思想”贯穿于主题教育始终,推动全体干警职工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是正风肃纪抓作风,不断提高建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质量。

要突出教育引导,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要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要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等反面教材,把纪律处分“一张纸”变为纪律教育“一堂课”,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强化管理监督,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大对关键廉政风险点的防控,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要持续纠正违规吃请、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湖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5176360号  苏公网安备320925202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