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纪委监委出台《绍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繁简分流及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推广试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
在把握案件来源性质、事实证据情况、处分档次基础上,以“事实简单、程序简单”为原则,绍兴市纪委监委对简案作出了明确界定,将简案类型划分为“法纪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及“立案并移送审理的轻处分案件”,使简案适用范围覆盖率达到80%。同时,在办理流程上也尽量简化,如将适用简易审批程序融入《受理案件审核表》,实现“一表审批”;细化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流程,实现“一链办理”;制定内容更为直观精炼的审理报告模板,下发针对不同审理主体的10套模拟案卷式样,实现“一键复制”。经初步统计,文书流程简化后,以往30天审理时限的案件基本可控制在7天内完成,审理周期缩短一半以上。统一的简易程序模板实现业务指导全覆盖,还有力克服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大、“传帮带”不足等难题,有效提升基层审理能力。
效率提高,效能不降。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绝非一味简化、追求高效,绍兴市纪委监委跟进配套措施,严防案件质量下滑,列举负面清单,剔除形式符合但事实存疑或审批较为复杂的案件。同时,绍兴市纪委监委补充了回流机制,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在不适用时须转换为普通程序,强化质量评查,持续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对案件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分,确保审理工作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繁简分流制度,做好成果转化推广,把项目建设为具有绍兴特色的审理标志性成果,切实推进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整体性跃升。”绍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