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湖县纪委审理室在案件审理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把案件入口关、证据关、执行关、教育关,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关。案件移送前,审理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材料短缺、证据链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移送审理,确保移送审理的案卷符合审理要求。
二是严把案件证据关。案件受理后,由2名以上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全面审核卷宗材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及时向审查调查组提出补证建议,确保各类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严把处分执行关。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向受处分人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并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严格做好受处分人员职务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四是严把回访教育关。坚持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通过与本人谈心、向单位、家庭了解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放下包袱,激发他们重树干事的热情,唤醒初心,重拾信心,以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台账,做好回访教育成果的综合运用,促进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