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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诫勉谈话 助力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6/16  文章来源:案管室 第一审查调查室  作者:徐笑笑 吴黎  点击数:32311   分享按钮

  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诫勉谈话为抓手,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深入践行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严审批、把分寸,善用不乱用。在谈话前,严格按照被谈话人的职级履行审批程序,提前告知实施对象谈话的时间、地点,厘清谈话要求和目的,做到有备而谈、有的放矢。在谈话时,详细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制作笔录,同时注重掌握诫与勉的分寸感,既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又推心置腹、苦口婆心。在谈话后,明确整改方向、时间,提出具体措施,以谈促改。

  精准判、综合用,轻重有尺度。精准、灵活监督执纪问责,将诫勉谈话与党纪政务处分、其他组织措施综合调配使用。针对同一件问题线索,根据事实区分责任,准确定性,对问题轻微的运用提醒谈话等其他组织措施红脸出汗,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不需要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且需要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的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轻重有度,既彰显了党纪的不容触犯,又展现了组织对于干部的勉励。

  抓少数、盯关键,助力重点工作。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一把手”,以六个重要专项工作为抓手,重点监督教育公平、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难点痛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2017年11月以来,共诫勉乡科级干部47人,其中镇(街道)及县级部门“一把手”3人。通过诫勉问责在重点工作中失职的干部23人,其中扶贫领域11人、环保领域2人、工程建设领域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8人。

  党的十九大以来,建湖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实施诫勉谈话456人次,占第一种形态的21.76%,涉及农林、卫计、发改、工信、经济服务等多个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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