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目前未发现陈某某等3名同志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这是今年建湖县纪委监委出具的第26份党风廉政回复意见。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严把“入口关”。回复工作主要涉及县委提拔(进一步使用)干部、试用期满拟转正干部、县委组织部任命(过堂)干部、拟提名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表彰奖励、公务员职级晋升等多种事项。根据不同类型事项的特点,县纪委监委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明确了具有针对性的回复内容,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推荐”“带病晋升”等情况的出现,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挡在“门外”。
严把“审查关”。明确干部室牵头,制定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在收到有关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征求事项内容分别由干部室或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案管室、信访室、审理室、各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通过查询纪律审查和信访信息系统,必要时向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或巡察机构延伸了解,形成党风廉政回复初步意见,经领导审批后回复。
严把“出口关”。在回复工作中层层落实承办人员的责任,要求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查和回复,确保了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将回复情况录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登记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登记表》,并对回复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存档备查。
2019年度,建湖县纪委监委共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2400多人次,向组织人社部门反馈处分、立案、诫勉等信息900多人次,较好履行了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