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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贷行为
发布时间:2020/7/24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陆鹏  点击数:5154   分享按钮

  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注重将规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借贷行为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的重要抓手,探索实践“个人自查+出台规定+重点申报+案件查办”的一体化监督模式,着力净化政商交往环境。

  一是开展系统性排查。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高息放贷及低息和无息借贷行为进行摸排,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填报《参与借贷活动报备表》,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全县78家单位共15177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报备。制发建湖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发生借贷关系调查表》和《在企业投资入股情况调查表》,由企业自主填写封好后,各镇(街道、区)负责收回但不得拆封,直接报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共收回1039家企业调查表。

  二是出台禁止性规定。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制发《建湖县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通过例举加概括,细化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中严禁实施的九种行为,排列负面清单,明确行为禁令。

  三是做好针对性报备。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行为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备范畴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重要内容,凡是以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出借资金和无息或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年利率借入资金(除亲属间借款),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应当自金额达到10万元之日起10日内履行报备手续。同时要求目前存在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即向组织报告,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终止关系。

  四是查办典型性案件。以查处实名举报信访件为重点,深挖细查庆丰镇党员干部违规向服务对象借贷问题,采取留置措施查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汉宏严重违纪违法案,实现建湖近三年来查处正科职干部“零”的突破,形成有力震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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