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近日,建湖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建湖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施日常监督提供了操作规范。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主体、对象、内容、措施、结果运用等内容。《办法》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牵头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各部门及各基层纪(工)委做好配合落实。《办法》还规定了谈心谈话、报备个人重大事项、家访、公务回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作风效能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工作方法。
根据《办法》的要求,县纪委监委对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根据情形分别给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岗位调整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日常监督情况,不定期通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正反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正向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做好被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