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督促和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岗位职责,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芦沟镇统战委员吉明因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被问责。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芦沟镇安监站对该镇辖区内铭锋机械制造公司和加军纺织品厂两家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不力,发现消防器材不足、老旧设备未淘汰等安全隐患后未能有效督促其及时、彻底整改到位,先后被市、县机关作风通报会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乘鑫作为安监站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统战委员吉明作为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乘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吉明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2、建阳镇新阳村书记顾洪发因危房改造发生安全事故被问责。2020年8月,建阳镇新阳村对五保户顾某某房屋进行危房改造。该村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未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的情况下,直接将危房改造工程交由梁某某施工。同年9月,在作业过程中梁某某雇佣的村民李某某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中身亡,后新阳村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家属60万元。新阳村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危房改造,发生致1人死亡安全事故,并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顾洪发作为该村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顾洪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近湖街道唐东村时任书记赵康生因违规发包集体资源被问责。2010年12月、2012年4月,唐东村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经村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先后将该村蒋舍组81.5亩取土塘口、新南组80亩鱼塘分别发包给村民郭某某、赵某某用于水产养殖。该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赵康生作为该村时任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5月,赵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县仍有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高、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紧盯“责任”二字,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重处。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坚持“一案双查”,加强分析研判,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建设方面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的,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地落实。同时,要认真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实现查处问责一个、教育警醒一片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