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近期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监督推动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关停了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城塘河路某无名托管机构违规培训问题。该机构于8月11日上午在县城塘河路60-11号对12名幼儿开展培训活动。经查,该机构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县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关停培训场所。8月27日,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建湖“字学优”艺术培训中心非法办学问题。该机构于9月12日上午在县城泽园太阳城小区内对47名小学生开展写字、阅读、作文培训。经查,该机构擅自更换培训场所,并非法从事学科类培训,收取部分学生培训费7000元,机构负责人赵某为非在职教师。县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9月23日,县教育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机构向所涉学生家长退还所交费用,并对赵某处以7000元罚款。
上述培训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受到了应有的惩戒。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校外培训乱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县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靠前作为,保持“再监督”的高压态势,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整治校外培训乱象问题,严查教育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建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湖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