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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湖县水利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6/3  文章来源:建湖县委巡察办  作者:建湖县委巡察办  点击数:776   分享按钮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于对我局开展了提级巡察“回头看”,2021年3月8日,市委提级巡察组向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成立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制订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按照14个问题47个子项问题清单,交由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按规定要求限时办理落实。局党委每半月听取一次汇报,把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每月组织专门督查考核,对整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点评提醒,加力加压,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

1.关于用新思想推进学习强国乏力问题的整改

(1)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深度和广度不够,满足于读原文,学文件,学习频次不高。

每月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交流研讨。邀请县委党史宣讲团成员给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宣讲,组织专题学习班,创新和丰富学习形式,加深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2)对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理解还停留在表面,与“学思践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学习方式,利用好“学习强国APP”,通过专家讲座、观看党史专题片等形式,增强学习领悟能力。通过写心得体会、组织考试来检验学习成果。

(3)对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满足于一般号召,精细化考核措施未跟上,学习强国APP参学率不稳定。

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带头进行学习,在局工作群不定期公布学习强国总积分和年度积分排名,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非党员参与程度和活跃度。

(4)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融入日常教育不够常态化。

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管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加强微信群、手机客户端平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守得住、管得好。强化日常舆情监测,积极有效应对突发舆情。

2、关于“水资源治理显现不足,与建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还有差距”的问题。

(1)节水宣传未能做到常态化,群众对循环用水、生产生活节水意识不强。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节水意识。节水宣传进乡镇、进社区。

(2)近三年水政执法均以整改拆除到位终结,对占比较大的浴室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行为,没有全面排查整治。

主动登门与县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接,已联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由该公司水务科和片区抄表人员,对浴室行业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与水利部门信息共享。发现用水异常,联合进行现场核查、当场整改,跟踪监管。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立案查处的非法用水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3)水产水费征收不足,应收未收现象仍然存在,河道占用费实际仅收26.5%,部分单位水资源费未计量,定额收费。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水产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建水发〔2021〕9号)文件,严格按照年初核实的面积应收尽收。

主动与审计部门对接,组织对涉河企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企业用地性质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减税降费文件规定,从2017年6月10日起,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河道堤防占用补偿收入。通过对照收费规定,逐个企业分段核算,征收入库率已达到90%以上。森达热电、龙华池等用水单位已安装计量表征收水资源费。

(4)2019年单位GDP用水量99.2立方米/万元,与市小康监测指标差距较大。

下达2021年度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利用节水型载体建设和工业节水技改,大大减少了用水量。确保今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到80立方米/万元以下。

(5)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的洼地治理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和农民社保名单确定工作,在全省涉及的18个县(区)中滞后。

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拆迁补偿协议已于2020年12月8日签订完成,社保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2日确定完成。

3、水生态治理力度不大,与打造“美丽生态之水”要求还有差距。

(1)河道“两违三乱”工作按市交办问题和县整治目标,目前还有41个没有完成,水利部交办的双龙米业搬迁工作还没有整治到位。2020年生态河道提升工程完成不到60%,工作推进迟缓。

水利部、省、市交办“两违三乱”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省市验收销号。开展黄沙港县城段非法停靠船只整治,侵占河湖生态管控空间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域岸线环境显著提升,2020年度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获得满分。

2020年生态河道提升已全部完成,2020年33条生态河道逐条检查考核,已全部达标。

(2)目前全县还有32.08公里圩堤不达标,少数圩堤和险工患段一时无法加修。

给相关镇区下发交办单,逐条逐项落实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处置的,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险。

(3)河长制责任还没压实,今年市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和巡河人数比上年大幅下降。

目前县、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常态化,基本满足巡河次数和频率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利用APP巡河正常。

4、水环境治理推进不快,与打造“清净流动之水”要求还有差距。

(1)农村黑臭河治理初步完成水草、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工作进展缓慢,准黑臭河治理刚刚起步。

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要求、时间节点。把村庄河塘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抢抓时节,加快推进村庄河塘整治工作,进展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2)河道长效保洁尚未形成全覆盖,漂浮物打捞和流动保洁力量不足,拦截点装置还没有做到以点带面。

针对淡季打捞量少,旺季打捞量多的情况,在5条自动化保洁船的基础上,已增加了2条流动保洁船,将根据河面漂浮物打捞量逐步增加人员投入,以解决旺季保洁力量不足的问题。

(3)退圩还湖工程进展不快,里下河湖泊湖荡退圩工程2017年招标,至今还在报批阶段。

退圩还湖文本已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尽早拿到批复。

5、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还未落细落实

(1)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压力传导不够,层层递减,2020年5月至10月对闸站安全例行检查仍发现用电不规范、脚手架没有垫牢、防护栏不到位隐患138条。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消防、防汛、高空坠落、触电等应急预案演练,每月组织隐患排查累计排查问题53处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2)省水利厅飞行检查发现盐城6个安全生产问题中,建湖向阳河闸站在建工程占4个。

与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对接,对向阳河闸站启闭机工作桥进行补充设计,在设计图纸中增补对向阳河闸启闭机工作桥防护,检修楼梯问题的设计方案,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6、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

(1)局党委制定的8项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要求笼统,有的过于精细,执行起来有偏差,目前仅有财务管理制度是以局党委名义发文,其余均为讨论稿。

2020年12月制定并 下发了《中共建湖县水利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建湖县水利局局务会议事规则》、《建湖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党委会议事规则未对“三重一大”事项明确界限,局务会议事规则中提出对“中层干部任免”的规定,不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

2020年12月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建湖县水利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建湖县水利局局务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建湖县早在2018年5月就明令商务接待禁止饮酒,而水利局12月份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仍沿用原规定。

2020年12月制定《建湖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作风建设不够有力。

(1)“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租用车辆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范围

根据《建湖县县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在建重点项目洼地治理工程租用社会车辆一辆,经向社会公开招租,请示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2)协调推进乏力,2018年省级水资源专项资金100万元,由于矛盾协调不到位,至今工程没有开工,被省水利厅多次督查。农村防汛预警系统建设进度滞后,被市水利局通报。

根据难以实施的实际,积极与省厅协调把原高新区东西人工河调整为韩资产业园东西河项目。项目资料已被省水利厅调阅,待省水利厅会办后替换该项目。

农村防汛预警系统2020年3月份招标完成后,于7月份已全部完成,于2020年9月通过县级验收。认真总结预警系统建设进度滞后的教训,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3)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乡镇水利站纳入全额拨款后,进取心缺乏,服务群众意识趋淡。大泵河闸建设群众工作做得不够深透,导致个别群众对基层水利工作造成误解。

建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坚持以能力和业务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准,选拔一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水利干部,进一步增强基层水利站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已与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群众对该工程理解支持。

(4)“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工作有布置,无具体动作。

召开正风肃纪看机关推进会议,签订责任书、观看作风建设警示片,及时传达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案件,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5)脱贫攻坚主要靠慰问金扶贫,缺乏有效的扶贫项目,在扶智、扶技上没有好的思路。

与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加大对贫困户农村实用技能上培训力度,确保贫困户不再返贫。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局机关部门预算执行不力,无预算开支文艺演出费和奖金,存在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单位的现象。

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规定,对无预算的支出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办理支出,增强预算执行力;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再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2)基层水利站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2019年内审发现有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未经负责人签字,白条报支、非现金结算和不及时入账情况,有的绩效奖励发放无人社部门手续,报销发票与发生事项不符,超规定范围发放工会福利。

对报销手续不全的相关水利站,责成相关单位完善审批手续,报销附件不全的已全部补齐;同时对违反现金管理要求的单位,提醒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现象;对报销发票与发生事项不符,责成该单位更换与经济事项相符的发票;对未按规定提取工会费的单位,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重新提取工会费,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会费的发放必须以实物为主,不得发放现金。

9、资产资金管理有漏洞。

2016年水利局将城防工程资金违规出借3个水利站,至今还有2家未收回。建阳水利站站长夏正彬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有的水利站出租房屋未履行招租手续,租金低,期限长,被县纪委通报。县抗排队对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

对两个水利站所借资金,考虑两站目前的实际情况,要求两站制定还款计划。对部分水利站房屋出租问题,与县国资办对接,各单位对外出租房屋都已在县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县抗排队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报废年限固定资产处置,完善相关手续。

10、工程领域监管不到位。

(1)2019年县畅通水建公司劳务保洁费、楼夏大桥拦截装置、盐城市禹衡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部分检测费、乡镇水利站购买防汛物资等未履行采购招标手续;县亨泰水利公司潘才金联合相关工程公司串通投标,被刑事处罚;部分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增补价超10%规定,未重新招标。

2020年已对县城黄沙港河道保洁,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招标。由江苏多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保洁。2021年中小河流治理重点项项目检测与施工监理一并进行公开招标。以后项目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2021年度计划招标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相应条款,对串通投标行为予以废标处理。水利站防汛物资购买将严格按县政府采购文件要求,按程序办理。所有招标的农村河道疏浚项目全部按照招标程序,对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增补价超10%,未重新招标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已进行问责,以后的工作中将要严格按招标程序办理。

(2)个别工程项目中支出不应负担的招待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个别项目中标单位多支水土保持措施费。

此问题为射阳河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时的招待费,该审计单位为省水利厅确定的中介单位,我局将在未支付的审计费中扣除已负担的招待费。

中小河流中标单位的水土保持措施非施工单位已于2020年9月17日退回账户,今后将加强各类措施费支出审核,谨防再次出现该问题。

11、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

(1)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近年来县通榆河管理所、建阳镇水利站主要负责人先后被党政纪处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局党委未能结合系统内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召开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工作会议,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配合和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

(2)局党委被动问责多,自主监督发现问题少,对重点岗位、部门廉政风险排查不足,两年来运用第一种形态仅8次,均为市、县纪委交办。水利站党组织关系在乡镇,有的负责人受党政纪处分,未实施“一案双查”,干部监督管理有缺位。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党性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层层组织开展了廉政和纪律建设谈话,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及时了解乡镇水利站人员违纪行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3)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少,部分党风廉政记录中谈话记录不全面,履职手册党委负责人审核意见未能具体化,过于笼统。

对党风廉政建设由主要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齐心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干部服务质量,强化了干部为民服务理念,增强了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12、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党建引领作用不强,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重事务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

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党委班子成员到基层支部上党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行政工作、事务性工作代替党性锻炼,加大时间精力投入,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党建工作落实的韧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党组织力量配备不足,有支部无书记(水政监察大队党支部、抗排队党总支)。

县水政监察大队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向县委汇报,早日配备县抗旱排涝队党总支书记。

(3)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县抗排队党总支及三个支部没有按期换届。

县抗旱排涝队下属三个支部已按规定程序,2020年12月已进行换届。

(4)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组织生活会无相互批评环节,有时以表扬代替批评。

会前组织班子成员认真文件精神,班子成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不讲套话,真正起到“红脸出汗”。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时邀请联系领导到会指导。相互批评环节不到位的,责令重新召开。

(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活动形式单一,支部党员参活率低。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按照规范填写党支部手册,对于填写不规范的重新更正,做到立行立改,缺少的材料按照要求补齐,完成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员活动,对年老体弱的老党员通过送学上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

(6)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学习和活动开展不正常。

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大对非公企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对非公企业党组织都派出了党建指导员,指导非公企业支部开组织生活,推进规范化建设。

13、选人用人工作亟待加强。

(1)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局机关抽借用下属单位16人,最长达24年,6个科室负责人有5人是抽借用人员,机关中层干部无一配备到位;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借用10人,人员编制、党组织关系和工作岗位三分离现象不在少数;有的单位支部书记任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两个乡镇水利站主要负责人调动只研究不发文。

对机关借用人员进行了梳理,长时间借用人员已回编制单位工作。2020年12月提拔机关2名中层副职,充实机关科室力量。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关系,逐步解决人员混岗问题,对人员调离借用工作岗位的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确保党员及时参加组织活动。

(2)全县乡镇水利站缺编近三分之一,个别水利站仅有1名正式工作人员。

对缺编水利站进行招录,2020年安置转业士官1人,2021年新招录人员1名。加大水利站人员交流力度,2021年事业单位交流1人至水利站。

(3)下属事业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现象。

对超配的干部通过岗位调整、到龄退职等方式逐步进行整改消化。

(4)干部年龄老化,人才青黄不接,全系统共有股级干部52名,40岁以下的仅2人,老中青干部年龄梯次难以形成

2020年提拔股级干部6人,其中40岁以下3人。2021年提拔股级干部3人,均为40岁以下,逐步形成干部年龄梯队,解决人才青黄不接问题。

14、落实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

(1)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中,局机关混编混岗问题依然存在。

全面梳理局机关借用人员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根据局机关人员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情况,对长期借用人员已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有计划、分类推进整改,逐步解决系统人员混岗混编情况。

(2)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中水资源污染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加大河长制巡查保洁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集污能力。

(3)防大灾风险意识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

组织各镇区对闸站、圩堤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局党委派出8个督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交办给各镇区进行整改、确保5月底前消除险情,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确保汛期不出险,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

(4)圩堤征用费收缴还有差距。

主动与审计部门对接,组织对涉河企业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企业用地性质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减税降费文件规定,从2017年6月11日起,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河道堤防占用补偿收入。通过对照收费规定,逐个企业分段核算,征收入库率已达到90%以上。

(5)个人宕欠公款清理整改还有差距。

按照县纪委、监委、财政局的要求,及时清理往来,对已去世和失联两户人员欠款情况局党委已会办研究同意,报财政部门履行核销程序。另两户已责成相关水利站清收到位,确保圆满完成个人宕欠公款清收任务。

(6)个别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

截止2021年6月,利用抗排队结余资金,投入近9万元对现有机泵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维修保养。

(7)“惠民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责任未随主体单位调整而移交,责任未压实。

按照《关于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责任,已发工作联系函至县城投公司,要求他们继续落实相关整改主体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6212267;邮政信箱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9号;电子邮箱jhslj86212267@163.com。



中共建湖县水利局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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