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9月21日至11月10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抬高政治站位,从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领导班子认真对照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谋划,出台方案。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20个方面问题清单,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于1月26日制定了《关于印发〈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9条整改措施和“三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参与科室(单位)和整改落实到位时限,并要求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科室(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局党组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主动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主动对照“三清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科室(单位)积极履行“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迅速在全系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真抓实干。截止目前,20个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关于“高质量发展谋划推动不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论述精神重形式、轻实效,指导运用不够,在落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初心使命上有差距,被动履职多、主动思考少,对全局工作高质量发展缺乏系统性、前瞻性谋划。落实机构改革进度不快,尚未全面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截止巡察撤点,与民政部门尚有部分档案未能及时交接;公安一名班子成员挂职副局长还未到任,是全市唯一未落实县区;阵地建设不均衡,三级服务保障体系虽按“五有”标准初步建成,但从实地走访和座谈来看,县镇两级中心(站)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村级服务站未能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正常履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坚持学以致用。充分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统一活动日、“学习强国”APP等载体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坚持在融会贯通、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花力气、求实效。强化督学、考学力度,坚持以“督”促学,以“考”促学,并将考学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将“学”与“做”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自觉践行新理念,每周分别召开一次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周前会,对标“两争一前列”,研讨谋划工作,部署落实任务,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全力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启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主动与县民政部门对接,安排专人与民政协调对接涉退役军人档案,目前,凡是能够查找到的退役军人尤其是重点优抚对象的档案资料已全部转移到我局,为开展“精细优抚、健制荣军”打下了基础。主动协调县公安部门,今年春节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钟文华同志已到我局任挂职副局长,增强了做好退役人员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力量。组织发动退役军人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公益事业中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展示退役军人风采,树立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创建一批省市优秀“戎耀之家”,彰显军人特色,营造崇军氛围。截止目前,我县已创建市级“戎耀之家”4个,一个正在通过省级验收评定。三是强化“五有”建设,实现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主动协调县人社部门,按照县“三定”方案核定的县镇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编制数,及时招录补齐缺编的工作人员,同时协调相关镇(街道),在机构改革中不能削弱退役军人服务站力量,要求专编专岗专用,不得抽用借用混用服务站人员,确保有人做事;严格按照“五有”标准和《江苏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建设与工作运行指导手册》要求,加强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专门出台文件,加大对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五有”考核力度,力促镇级服务站真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目前,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已经形成,服务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60%的镇级服务站建成了国家级“示范型”服务站;结合“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大培训”。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跟班轮训”等综合配套措施,对全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政策业务培训,今年已集中培训了两期,进一步提高了全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能力不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但对全县退役军人领域的舆论引导工作未作过专题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作为专门工作科室,成立以来对全县退役军人各类群体思想状况未开展过调研分析;双拥政策、优抚措施、先进典型等宣传工作,习惯于编印纸质手册放置在各级服务中心(站),宣传效果一般。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广大退役军人投身抗疫工作主动作为不足,仅满足于协助自发捐赠和事后总结”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下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舆论宣传,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二是强化典型宣传,树立精神标杆。会同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宣传王树群、吴金高等10名建湖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在全县广大退役军人中造浓了崇尚“最美”、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的浓烈氛围,凝聚起矢志不渝、向上向善向好的正能量。《中国双拥》《中国民兵》杂志、“学习强国”平台以及澎湃新闻网、建湖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本局采写的《建湖县实施“三个强化”让退役军人“安心暖心舒心”》的经验新闻,传播了正能量,极大地增强了全县退役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归宿感。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带队,办公室牵头,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人员参与,每年组织2次退役军人思想状况专题调研,全面了解退役军人的所思所想、所困所难、所企所盼,有的放矢地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今年上半年调(评)残工作,由分管局长带队,优抚科人员参与,深入到要求调(评)残的韦中华等残疾军人家中,宣传国家有关调(评)残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并现场核实残情,增强了优抚等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四是组织开展“防控疫情、老兵尽责”活动。全县数千退役军人奋战抗疫一线,展示了新时代退役军人的精神风貌与责任担当,盐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盐城工作》杂志以《战“疫”一线的退役军人》为题,专题报道了建湖县广大退役军人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
3、关于“基础数据采集核查力度欠缺。政策宣传没有到底到边,核查督查推进不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未能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合,全县底数尚未完全摸清,“光荣牌”发放也未能全部到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仍有281人没有完成;重点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少数镇区直至巡察进驻前才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在局年初召开的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上,将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之家牌悬挂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通过利用有关会议、印发宣传页、业务办理告知、走访慰问、发送微信等方式,加大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寻找光荣的您”活动,确保全县退役军人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应采尽采,一个不漏。结合信息采集,常态化开展光荣之家牌悬挂工作,达到应挂尽挂,不漏一户,截止目前,全县共采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23824条,共悬挂光荣之家牌22779面。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动态核查,坚持在抚恤补助金发放前与民政部门的去世人员信息、人社部门的养老金人员信息等大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无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完成2206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4、关于“扶持就业创业成效不明显,对全县退役军人培训就业需求研究剖析不够透彻,对部分人员过高期望与供给矛盾未能有效寻求突破口,退役军人自愿参与度不高。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手机APP使用虽然推广,但截止10月底仅有11人注册使用;专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到场人数的20%”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省教育培训改革会议精神,组织退役军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选择培训机构和相关专业进行学习,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手机APP使用推广宣传力度,吸纳优质企业登记到该平台,及时发布岗位招聘信息,让已注册的退役军人通过手机及时掌握用工信息,目前已有101人注册使用手机APP平台。在今年新春二月组织专场招聘会,协调了63家优质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2000多个,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与企业直接对接,受到了企业和退役军人的普遍欢迎。
5、关于“英烈纪念设施管护不到位,县烈士陵园技防设施覆盖面不全,部分场地道路风化破损,园中两座小桥系楼板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红色文化氛围营造不足。8个镇级烈士纪念设施过多依托属地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偏低,多数园内存在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杂物或进行石材加工、混凝土搅拌施工现象,2019年12月被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履职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智慧陵园项目建设要求,已在县烈士陵园(华中鲁艺烈士陵园)开通互联网、安装摄像头;为更好地做好陵园技防设施覆盖,2021年3月30日,我局向县政府申请《关于增加陵园技防设施的请示》,孙县长已请财政会同住建部门提出相关意见。2020年10月10日,我局向县政府申请《关于请求对县烈士陵园路面进行黑色化改造的请示》,孙县长作了批示,由县住建局承担实施。根据2019年12月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我局已对所有镇级烈士陵园进行了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目前所有陵园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较好。
6、关于“军休服务保障不达标,下属军休所目前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服务对象15人,但办公和活动场所仅有180平方米,设施老化严重,离上级部门关于军休干部实行“星级服务管理”要求有较大距离”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军休服务活动用房已修缮装潢一新,室内健身活动器材,待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即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予以采购,确保军休干部职工正常开展健身活动,幸福安度晚年。
7、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首位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党组成立以来,没有专题研究过党建工作计划;局机关党支部改选不及时,2019年3月局机关党支部随机构改革成立,人员在当年9月份基本到位,但直至今年10月才进行支部选举”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党建引领。从严落实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将党建工作与退役军人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打响“党旗飘扬、军号嘹亮”党建品牌。按照“未整先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我局已于2020年10月20日,按照党章规定,召开局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并正常开展组织活动。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不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偏重于工作性内容,见思想、见灵魂不够。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烈士陵园管理处党支部2017年、2019年无记录,军休所党支部2019年无记录。党员“评定升”工作要求把握不准,2019年仅有定格未升格;2020年上半年受纪律处分党员“评定升”应为5格以下,也被定为9格。民主评议党员未见开展记录”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于2月1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会上,对照排查剖析,举一反三,每个班子成员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较好地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会后,主动对照“三清单”,带头整改、真改实改。督导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会议及活动记录,确保全程“留痕”。由于我局系2019年2月新组建,2名调进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情况转出单位未及时告知,以致其“评定升”等级未按规定办理。2021年3月19日,局机关党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决定撤销2名违纪党员2020年上半年评定的9格星级,重新定为5格。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员“评定升”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员的评分定格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差距。各支部党员活动日形式和内容单一,多局限于上传下达文件会议精神。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次数不足,烈士陵园管理处支部党课次数不足,军休所党支部活动记录有修改补记痕迹。学习效果不尽人意,个别访谈显示,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建基本常识掌握不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成员按时参加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认真编排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计划,坚持支部书记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丰富党组织活动形式和内容,在华中鲁艺抗日殉难烈士陵园设立现场党史学习教育点,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纪念馆,听取红色故事,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学党史、感党恩、重走革命路、奋斗新征程”活动,得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指导各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活动,确保党员大会次数、支部上党课次数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能力与水平。
10、关于“队伍建设有待优化,人员配备不足,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人,缺编2人;下属3个事业单位编制18人,缺编4人,较难满足全县3万多名退役军人事务保障工作需要。混编混岗现象较突出,下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管理处2个单位多名人员抽调到局机关行政科室。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相关新进人员难以胜任涉军信访、矛盾调解(老班长调解室)、文稿撰写、信息宣传等工作,通过发放工资或劳务费形式聘用4名退休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培养管理不够到位,留人措施不够得力,刚成立1年多时间,就有2名年轻同志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县委编办的要求,及时上报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计划,2021年新招录的1名公务员即将到任;今年新申报了县烈士陵园和县军休所各招录1名工作人员的计划,已完成网上报名。进一步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以“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采取“专业培训、跟班轮训、以会代训”等综合配套措施,努力提高各岗位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有关文件精神,严控编外用工,逐步消除混岗现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部门要设立“老班长调解室”或“老兵调解室”,招聘政治素质高、群众口碑好的退伍老兵或老干部当调解员,协助各服务中心(站)做好退役人员信访矛盾问题调解工作,我局因此招聘了3名退伍老兵和1名老干部志愿者,并向县纪委监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并获得批准。从近两年多来的运作情况看,这些老兵调解员在协助处理退役人员复杂信访矛盾问题中,确实发挥了作用,工作成效明显,《解放军报》《江苏信访》杂志相继进行了宣传报道,建议暂不清退这4名调解员。在人员培养管理方面,决定采取强化思想教育、实施关心关爱、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等措施,设法留住人才,效力退役军人。
1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虚化倾向,局党组2020年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部分沿袭民政部门内容,直接出现“民权为民、民政为民”等字样;未按要求开展过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日常党性党纪党规教育抓得不深不实,未有开展谈心谈话记录,处分党员未按规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经常性警示教育开展较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坚持把整治文风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禁照炒照搬其他单位或者网上的文字材料,同时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水平。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抓好党风党纪党规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正风肃纪永不止步》“510”作风建设教材,观看全县作风建设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引导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今年以来,全局系统未发生一起非廉行为和违纪违规现象。处分党员严格按照党纪条规执行。
12、关于“执行民主议事制度不规范,党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春节拥军慰问、聘用律师等“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直接以局务会形式决定。个别事项实际已实施,补开党组会走形式,如局办公场所改造项目2019年3月12日已发文向县政府请示,3月13日才有会办研究记录。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不到位,如2019年11月5日、11月29日研究困难退役军人申请补助事项,局主要负责人率先表态。会办记录不规范,有的只见清单式研究事项,不见议事过程;有的根据会办事项不同,分散使用不同记录本,没有连贯性,真实性难以考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党务、行政工作事项不同内容,分别组织召开党组、行政班子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报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后,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有关会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规定,今年春节期间领导班子研究慰问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等事项,主要领导均是最后表态,最终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规范会办记录,今年召开的局党组会、领导班子会,都能记清会办时间、会办地点、会办人员、会办内容、议事过程、议事结果,会议记录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
13、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不到位,2019年局机关四层办公楼改造工程,拆分为一楼和二至四层2个项目,进行邀标。2019年烈士陵园维修工程项目增补超10%未重新招标。工程管理不到位,没有专业监理人员,未履行规范验收程序。军休所车辆维修无定点维修手续,门面房一间对外出租未经招标,低于周边市场价”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从2021年开始,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凡新建、改建或增补工程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并安排专人加强工程监管,履行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军休所一辆轿车已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一间门面房,在租期结束后,向社会公开招租或交由县城投公司管理。
14、关于“违规现金发放福利奖励,下属军休所2017年现金发放职工工会福利费、老干部迎“八一”文体活动奖金、元旦活动奖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军休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今年以来,除按上级规定应该发放的奖金福利外,没有向军休干部职工发放额外的奖金福利。
15、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局机关没有公务用车,通过劳务外包形式聘用驾驶人员,占用军休所车辆;用车管理不严格,补造使用情况登记表,不能反映真实用车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湖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程序,军休所一辆小车转归其专车使用,局机关公务活动需用车统一向县公车平台申请安排车辆,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因公务用车,需向局备案同意后租用车辆。
16、关于“优抚关爱资金监督链条不严实,发放没有细化标准,在规范使用、监督管理上有差距,存在标准不一,个别人员有多次救助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使用退役军人关爱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湖县退役军人关爱资金使用办法》(建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按照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的原则,根据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困难程度等情况,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村(社区)、镇(街道)逐级审批程序后,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的关爱资金,原则上一年内同一事项或个人援助不超过一次。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关爱资金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关爱”现象发生。
17、关于“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缺乏,事前预判分析不到位,对安排外出疗养伤残军人没有建立安全评估和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事前防范机制,巡察期间发生1起在无锡荣军医院疗养人员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承担抚恤费用10万元事件”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安全评估、护送联络、人身意外保险防范机制,严防类似短期疗养人员意外病亡事故的发生。
18、关于“财经纪律遵守不严,办公室主任兼财务负责人,发票直接经办审核签字,缺少其他经办人或证明人;伙食费、工作餐直接以食堂聘用的劳务用工手写采购单报账,无验收监管手续;报批审核不严格,存在票据未经报批直接入账、票据不全、白条报账、签字手续不全、清单附件不全、报账不及时等现象;财务账册装订不及时,局机关2020年1月以来所有财务票据都未制凭证,未装订成册;军休所多年账务不整理核算,2017年聘请社会财会人员整理2008年—2017年上半年账务,支出劳务费用达1.28万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各类发票的审核、签报程序,做到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批人手续齐全,杜绝白条报账,按时报账。加强食堂内部管理,食堂菜品采购2人前往、采购单2人签字,对采购食品验收合格后入库使用。及时装订财务账册。经督查指导,军休所现已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整理核算,财务管理实现规范化。
19、关于“重点资金发放有问题义务兵优待金、立功奖励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初,按照义务兵服役时间测算,其服役尚未达到一年,实际存在提前发放“两金”补助问题,涉及195人;个别企业军转干部死亡人员解困金停发不及时,今年有3名已死亡企业军转干解困金多发放一个月,共计8572.3元(已在死亡抚恤金中扣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按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立功奖励金,今年以来乃至今后不再发生提前发放“两金”问题。对享受解困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动态核查,坚持在发放解困金前与民政部门的去世人员信息、人社部门的养老金人员信息等大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发放准确无误。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深入推进、继续深化。下一阶段,我局将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浅改则止,确保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作风,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
(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久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回潮”,努力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继续有序组织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抓实措施,加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党组“一班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制度完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研究,及时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进一步解决因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而出现的问题,确保做到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
(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进一步严明纪律。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管频次,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5—86219809;电子邮箱:jhtyjrswj123@163.com。
中共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