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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湖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4/6  文章来源:建湖县委巡察办  作者:建湖县委巡察办  点击数:576   分享按钮

中共建湖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1日至11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月7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抬高政治站位,从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领导班子认真对照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敢于担当,真抓严管,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成立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全局上下紧紧围绕整改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进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8大类17个问题清单,局党组多次进行讨论研究,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汇报。于2021年3月25日制定了《关于印发〈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92条整改措施和“三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参与科室和整改落实到位时限,并要求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一落实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机制,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逐项梳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系统上下对照整改方案反馈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逐条逐目细化整改措施,力求措施切实可行、能见成效、杜绝空话,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标本兼治,对标找差,做到易整改的问题立即改,重点问题重点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集中力量改,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8大类17个问题清单,整理出的42个具体问题,真改实改,真抓实干。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和基本完成33个,正在推进9个。

1.关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利用《建湖日报》、建湖电视台、建湖发布、建湖城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救助政策,公布社会救助申请方式、地点、热线;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材料,在各村(居)便民服务站、各镇(街道、区)为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县各大医院进行长期宣传;加强基层民政协理员培训,强化业务辅导,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救助政策。

2.关于“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将县社会托底救助中心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推进“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落实具体转接办法,建立有效的救助转接机制。对来中心咨询办理非民政部门救助业务的群众,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初核接收申报材料,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经办窗口进行转接。

3.关于“婚姻登记服务有待改进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形式的结婚登记颁证整改进展:拟定于5月20日(俗称520),邀请县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到场为当天领证人员现场颁证。二是婚姻家庭辅导整改进展:已确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为每月的婚姻家庭辅导日,指定一名老登记员,为预约的有婚姻家庭辅导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4.关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未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组织村主任于2月27日-3月3日进行业务培训,监委主任于3月26-27日进行村务监督培训;出台《建湖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印制《建湖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手册》、《村民(代表)议事记录簿》、《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工作记录簿》等簿册并发放到位;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正村级”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受误工补贴);每季度首月20日为“村级民主监督公开日”,将协同纪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基层民主议事监督等制度真正到位。

5.关于“党组会、班子会、局长办公会职责边界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会前广泛听取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制定决策,避免开临时会,仓促议事,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党组会研究决定执行,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严肃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加强局领导班子相互配合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三是理顺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职责边界,形成常态化执行机制。研究决策事项,应事先充分酝酿,主动征求意见,执行好主要负责人未位发言制度。建立健全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条块、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局档案室设备设施购置已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待财政评审通过后立即着手投入建设。

6.关于“提供材料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一些同志在县委巡察期间上态度不认真,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平时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局机关2019年1月后在金桥陵园报支费用明细整理到位。已严格财经纪律执行,对财务票据及时整理、录入系统,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7.关于“局党组思想政治建设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党组会、班子会、局长办公会“界限清单”明确职责边界,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会前广泛听取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制定决策,避免开临时会,仓促议事,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党组会研究决定执行,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2021年1月21日已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见人见问题见思想,进一步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增强局领导班子相互配合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督查、下基层调研等时机,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改进工作作风。

8.关于“未能结合实际将意识形态建设融合到业务工作中”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等“三个责任”,同时制定了意识形态学习工作计划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忏悔警示录》,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站在政治的高度,增强对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理论阐述的深刻认识,深悟到做好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9.关于“局党组对党建工作仍未能做到定期专题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省、市、县有关党建要求,将党建与业务、服务有机融合,以党建引领民政各项工作开展。坚持定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提高认识,理清误区,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党组工作的重要位置,已安排专人负责局系统日常党建工作开展和推进。

10.关于“未正常开展组织活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总支和各支部已制定全年党建计划,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活动正在筹备将在近期完成。组织各支部正常开展党员活动日、党员到社区参与文明创建、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会,带头上党课。各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季度不少于1次,树立良好示范作用;殡仪馆党支部在今年1月份已成立3个党小组,目前3个党小组已正常开展学习活动。殡仪馆党支部已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11.关于“系统内人员组织关系未理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理顺系统内人员组织关系,避免党员工作岗位与所在支部长期分离的情况,通过排查,3月份已将1名同志的党员关系转入相应支部。

12.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按要求正常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同时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问题摸排归类,并及时反馈给班子成员,做好充分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有针对性地对班子成员每人提出1—2条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目的;1月份领导班子召开了民主生活会,3月份各支部已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

13.关于“党费未按时按标准缴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在岗党员按时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引导退休职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目前已完成1季度党费缴纳,并且已上交财政银行账户。

14.关于“借用下属单位编内编外人员较多;下属单位之间编内编外人员互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从严控制局机关从下属单位抽借用人员,机关空编时,及时申请上报招录计划;分批次理顺局机关与科室及下属单位之间互借人员关系,待人员编制齐全后,逐步实现人编合一,目前已调整6人,免去吴爱军同志社会托底救助中心负责人职务,由周诚同志负责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工作,原借调在局机关的嵇学娟同志、蒋维建同志回原单位募捐办工作,原借调在募捐办的岳孝峰同志回原单位金桥陵园工作,原借调在募捐办的杨婷同志回原单位殡仪馆工作,已上报招录计划,2021年公务员招录2名,事业编招录2名;严格执行使用编外人员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局系统工资标准的统筹管理,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目前已将编外用工情况上报编办。进一步优化局系统工作人员使用管理,进行定岗定责。按照规定对两个单位法人及时履行变更手续,3月份社会托底救助中心和殡葬管理所两个单位法人已全部完成变更手续,并且已取得新的法人证书。

15.关于“公务接待费用偏高,未执行有关接待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和《建湖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专人做好审核把关,严控超标准、超范围和违规现象发生,对以后如出现类似问题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的责任。

16.关于“用车违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认真组织学习《建湖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建湖县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严格落实好用车管理要求。

17.关于“公务出差费用超标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认真组织学习《建湖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一名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差旅费的审核,此次巡察反馈涉及到差旅费超标人员费用已基本追缴到位,对以后发现类似问题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的责任。

18.关于“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民〔2021〕16号,制定了工作职责落实清单,对救助保障金发放、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提出专门要求,4月将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二是明确职责。已成立《建湖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召开了联席会议,下发整改书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平时沟通协作。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抽查社会组织30家,并与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四是加强管理。年检结果已在建湖日报、社会组织网站等公示,加强宣传的同时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关;成立建湖县公益组织联合党支部,以党建为抓手,加强日常管理。五是今年1月份对全县殡葬领域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了详细台账资料,对存在问题及时向镇区予以反馈,要求镇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画好墓区效果图。同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进展情况,采取表格式每周一通报,确保问题逐一整治到位。

19.关于“会议务实程度不高,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会议传达学习、部署落实、检查指导、理论考核等制度,有效加强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结合民政阶段工作和重点工作,列出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定期公布督查结果,目前已经制定工作推进表,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

20.关于“滞留县级散坟整治补助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经进一步核查核对无误后,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已建立随机财务检查和审计机制。目前已整改到位。

2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深,工作缺少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清单,4月19日已召开廉政风险点分析研判会,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条线和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洁谈话,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二是已制定符合民政工作实际的《中共建湖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抓好贯彻执行。三是因临时户到期,江苏银行根据他行规定无法给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故而转至建湖农商行开立基本户。

22.关于“纪律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逐项加以吸收消化。学习民政系统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处分的典型案例和通报;二是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做好借鉴学习和宣传报道。4月份通过组织员工观看影片《秀美人生》来激发学习黄文秀的无私奉献、不谈条件、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精神;三是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月份已对5名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制度常态化、组织规范化、效果明显化,确保党员干部永远把纪律放在心中、挺在事前。                       

23.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未能有效运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二是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对于第一种形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对于第二种形态,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三是对违纪问题所作出的处分决定第一时间在支部宣布到位,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化、公开化、透明化。

24.关于“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组织学习《建湖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和《关于2017-2019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进一步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规范物资集中采购、定点印刷等相关手续和程序。目前已严格执行到位。

25.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关于加强政府主导性工程规划设计预决算、招投标、监理和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好办法规定和要求,对工程招标事项事先提请财务、纪监委派驻工作组等部门事先介入,加强全过程、全流域的监管。

26.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绿化维护承包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殡仪馆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绿化承包金的情况已进行认真反思,馆主要领导已向局分管领导当面做出深刻检讨,在馆支部会上作自我批评。并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回头看,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把关不严,违反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的事情。并且已分别同财务人员和承办人员谈话提出专门要求,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7.关于“对专项资金使用无监督管理机制”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建立并完善局系统内部财务监管、审计等工作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财务工作检查指导,4月已邀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局所属单位金桥陵园进行财务分析,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情况通报、有工作总结。

28.关于“违反会计及时性原则,会计资料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对当事人已进行了约谈。已建立局系统内部财务监管、审计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安排一次对局机关和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检查。金桥陵园2019年全年账务处理已完成,局机关原始凭证已缺失部分是银行正负冲正凭证,系统都有记录。

29.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明确规范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财务发票报销审核、用车加油制度,定期组织自查。现金为备用金,现已归还。

30.关于“审批把关缺位,费用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县民政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明确专人把关审核。以后如再出现上述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的责任。慈善总会往来款审批手续已完善。

31.关于“财务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局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建立局系统内部财务内审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查缺补漏。未审批单据目前已补审批手续,目前以“回头看”的方式,已将所有财务单据手续完善好。

32.关于“2017年巡察反馈问题后,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其中相关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原因,拿出再整改方案,并厘清整改不彻底责任,强化自我反省,切实从灵魂深处提升强化问题整改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目前已组织召开多次推进巡察整改的专题会议和开展相关学习活动。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反馈问题再整改责任,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同时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廉政教育、制度管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方式,切实把问题再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已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责任承诺书。

33.关于“2018年8月督查组对2017年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民政局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存在相关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系统内党的建设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对需要继续整改的问题,抓好跟踪落实;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对编外人员清理、金桥公墓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处理。三是继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工作,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三、整改未完成情况

1.关于“公益性公墓回归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对全县镇村公益性公墓“过筛式”回头看,查清公墓属性现状和墓穴销售价格情况,并建立台账,目前正在调查摸底,形成台账资料。根据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我局1月份对全县殡葬领域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详细台账资料,并及时反馈各镇区核实。同时要求相关镇区对照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画好墓区实际效果图。二是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指导督促责任。根据县委巡察反馈清单,我局及时召开殡葬条线会议,认真反思,深刻剖析,找出问题症结,讨论和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理顺公墓运营秩序,并结合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传达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提请县作风办、派驻纪检组深入镇村督查。建立问题整改逐日销号、反馈、通报机制,对整改迟缓的镇区提请县领导约谈,争取问题整改见到实效,对照问题清单,由分管领导带领殡葬一条线人员,进行地毯式督查,对督查推进情况,采取3天向分管县长一汇报,每周面上一通报,每半月向县作风办一汇报的方式,确保问题逐一推进整治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3月24日,我局成立了4个督查组,分别由一名副局长带队,进一步压实镇区主体责任。截止目前通过洽谈、协议已回归村级公墓9家,分别是芦沟镇红亮村、联星村、双庆村;上冈镇沙汪村、黎明村;上冈镇冈东社区镇中村、火炬村、八庄村、树新村;拆除固化墓82座。

2.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镇(区)、村(居)建设和运营的主体责任,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二是进一步规范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考核评估。鼓励支持各镇(街道、区)建设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已制定对全县养老服务考评的办法和细则,正在提请审定。引进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进行指导评估,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及资金补贴政策发放资金补贴,目前已挂网招标。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打造品牌特色。利用上海天与公司的专业养老机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全县打造14家镇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影响和带动各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推动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提质增效,完成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2个正在建设部置中,还有3个需要继续跟进和协调。(近湖、高新区、沿河)

3.关于“对私营民营养老机构监管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截止目前,11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场所,累计已关停5家,3家仍在落实协调关停措施,1家已列入拆迁计划,目前评估报告已出,正在谈判中。4月15日与近湖街道进一步对接处置具体工作,对3家拟关停的养老服务场所,分类做好矛盾协调和处置移交。对转为群租的收集证明材料及时移交公安及属地派出所,对徐月萍养老场所,加大社会老人的劝返或转院力度,对先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县长会办精神执行,做到与资金挂钩。另外,对开发区陈堡养老公司已与开发区联系多次,要求积极联系规划部门,确定是否能够办理规划手续,以确定下一步整治方案。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估考核,不断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逐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

4.关于“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全县殡葬布局规划已基本完成,并经专家组审核,但由于殡葬设施不能占用耕地原因,未能提交县规委会审核。针对问题,2月份进一步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再次优化了殡葬布局规划,同时积极和自规局协调,确保在6月中旬提交县规委会办公室。

5.关于“公益性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全县建设骨灰存放室总金额不突破1100万元的要求,经与县财政部门对接,原则上每个镇区建设资金不突破80万元,建设过程中镇区之间可根据人口规模、建设大小进行适当调剂。3月份,我局根据指示要求,及时对全县骨灰存放室建设进行了重新部署,要求各镇区压缩建设成本,进行重新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在国债资金范围内。并在4月份,我局召开镇区民政负责人会议,再次重新启动全县镇级骨灰存放室建设工程。目前,各镇区规划选址、设计等工作已完成。同时开发区改建工作已进入施工阶段,内部设施也已进入政府采购阶段。由于前期预算高,无立项审批手续等原因,无法在县级平台进行招标。目前,各镇区压缩预算,重新设计,已有4家完成设计工作。

6.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发展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强化推进。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全县敬老院整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至少选取1个试点,探索按片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三是有计划地对镇(区)敬老院实施改造升级。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公开招引优质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满足区域内特殊困难和普通社会老人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已完成对乡镇敬老院三年财务情况、运营成本的调查摸底,已去滨海、泗阳等地考察学习,与相关县区的民政局养老负责同志初步对接。

7.关于“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不够,“民政爱民”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开展党史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建议。二是对违规享受低保金和尊老金发放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堵住工作漏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介入和监管。扩大宣传态势。目前已按既定计划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短信推送、报纸公告、电视流动字幕的宣传,去年底统一印制了张贴通知、摆放桌牌等发放到各镇(街道、区)。全面核查清零。对2019年前发现的尊老金应发未发人员4077人全部核查清零,整改发放到位。对2020年80周岁以上应领未领取尊老金的老人也已完成全面清查和核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坚持“主动作为、安全规范、高效快捷”的原则,去年就重新研究制定了尊老金发放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创新办理方式和程序。调整以后,老人仅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通过老人申请、亲属代办、村居干部帮办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建立提醒服务机制。去年底,我局主动与公安协调对接,通过公安部门的数据库,提前调取并建立79周岁老年人数据库,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道、区),及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办理尊老金申领手续,确保尊老金发放准确无误,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三是加强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沟通交流,确定今年开展关爱儿童的项目计划。积极开展考察学习。赴滨海、盐都民政局学习公益组织参与儿童工作的相关经验,与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交流,准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关爱保护相关工作;按照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和建湖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建湖县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民〔2020〕27号)和建湖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建民〔2019〕21号)要求,严把准入关、资金做到精准发放,畅通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热线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投诉。按照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的关爱措施,提高困境儿童救助效率,建立完善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的制度,帮困解难。

8.关于“截留专项资金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将留存在账面上的救灾扶贫资金,通过“再救助”的办法,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尽快救助到位。目前正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将存留在账面上的部分专项资金收回县财政。

9.关于“2008年至今金桥陵园筹建处一直是临时机构,未取得合法资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上级答复意见,提出规范措施。二是开展金桥陵园财务工作“回头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提升运营效益。

四、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工作整改以来,全局上下能立行立改,对号入座,逐条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巡察整改,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切感受到了巡察监督是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体检,是对每名干部职工的真实关心和爱护。同时,也使全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更严格、经费管理更规范,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精神状态有了一个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到位。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效。按照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久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没有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继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组织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抓实措施,加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督促检查。强化监督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管频次,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5-86212879;电子邮箱:jhmz@163.com。

 


 


 

中共建湖县民政局党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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