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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芦沟镇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13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8481   分享按钮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2日至4月30日,第二巡察组对我镇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6月21日巡察组向我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主动认领,诚恳接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严肃认真对待,认真组织推进,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6月21日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反馈会后,镇党委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会,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统一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研究部署了整改落实工作。7月10日镇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四方面12个问题,根据人事调整,镇党委及时调整了镇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以邵红燕同志为组长,陆立华、赵正波、蒋晓云同志为副组长,上下联动推进,层层压实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组织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推进。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为高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镇党委强化督导,根据整改措施、计划安排和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攻重点。成立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整改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对上级政策决策理解不深入,部署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践行‘两争一前列’新使命主观能动性不强,区域发展缺少谋划”问题的整改。

已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议、机关周六学习、党员活动日等学习载体,增加了研讨交流议程,深化了学习内容。结合了芦沟工作实际,及时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活化了学习内容。对照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和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贯穿到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中,明晰主要发展方向,积极加快工作推进。

(二)作风建设未能深化,存在较多廉政风险点

2.关于“纪律规矩意识缺乏,财务管理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关于“跨期报销现象突出。镇机关2018年报支往年发生的差旅费;报支2017年招待费。同建村2019年报支9年前发生的招待费。经贸中心2020年集中报支租车费用。村建中心2020年报支往年路灯维护费”问题的整改。

已经通知所有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及时报账,对跨期(尤其是跨年)费用一律不予入账。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财经制度。

(2)关于“白条报支依然存在。敬老院2020年存在白条入账;芦北村2018年存在白条入帐”问题的整改。

全面执行会计制度,已严格按照县委巡察要求执行,除敬老院有少量白条(每天买菜及调味品等日常杂支)存在,对其他单位及个人一律不予白条报支。

(3)关于“通过个人账户储存流转大额资金。敬老院将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结余资金、维修费用存放于会计个人账户,巡察时已退至镇账户。芦北村2018年土地流转金结余,直接打入生产组组长账户”问题的整改。

已完全整改到位,敬老院已把收支差额部分资金交到镇财审局总预算账户,敬老院账务处理也纳入了镇综财单位管理。

(4)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文广中心、人力中心、敬老院购入公用电器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敬老院前几年饲养生猪无处置情况明细”问题的整改。

对以前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补记入账,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所有应入固定资产账的房屋、办公设备等及时入固定资产。

(5)关于“村务卡制度未全面执行。芦北村2019年购买办公用品未使用村务卡”问题的整改。

已经要求所有村居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对购置的物品杜绝使用现金结算,一律使用村务卡或转账结算的方式,严把账务关口。

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部分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的整改。镇《建设工程市场运作管理办法》2017年出台,但市场化运作管理并没有实质运转,仍由各条线自行操作。个别工程回避公开招标。联星社区农房建设以“邀标能找到资信较高的公司提高施工效率”为名不公开招标,而实际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工程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芦沟镇自行规定5万元以下项目可通过会办招标议标等形式定标,道路建设项目出现若干金额接近5万元的道路施工工程,且多个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2020年5万元限额以下道路维修类项目主要由少数几人实施。部分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主体、时间等要素不清。

进一步规范了我镇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已重新制定出台了《芦沟镇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且新成立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成立价审、招(投)标、质监、验结算等四个专项小组。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目前报备到市场化办公室的项目均已严格按照《芦沟镇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了相关程序,做到了应招尽招。

(三)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功能有所弱化

4.关于“党委职能窄化,权责不明晰”问题的整改。镇党委领导决策作用未充分发挥,党委会主要研究人事和党组织建设事项,未按规范要求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等事项进行讨论或决定,除干部任免以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基本是通过书记办公会或三套班子会研究决策。讨论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到位,酝酿不充分。

已严格履行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职能,一方面扎实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等事项的贯彻落实,一方面抓好全镇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等事项的谋略决定,充分发挥好镇党委的领导决策作用。进一步明晰了党政权责,规范了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办公会、三套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内容,对党建、人事等事项一律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商定,日常政务事务由镇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镇长办公室会议予以落实。对须经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提请人前期做好提请研究的目的意义、理由依据、存在问题的事前充分酝酿和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基层及群众意见,确保讨论研究的决定决策科学可行。

5.关于“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清,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三年来,镇党委未专门研究过如何抓好本镇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被忽视。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建设缺乏指导、督导和检查,镇2020年度党建考核分值低于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走过场,同建、芦东等村党组织先锋队作用未能发挥;经济发展局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情况不清楚;基层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基础理论知识缺乏,工作能力不足。党员教育管理不严,财审局支部今年2、3月份学习未组织;五联村、朝阳村均有党员失联;联星村个别党员不愿交党费;步步高鞋材公司党员党费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部分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社会治理能力不强。同建村2018年、2019年被定为软弱涣散村,芦东村2020年被定为软弱涣散村”问题的整改。

一是6月份党委专题会办了党建工作,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委书记邵红燕指出要把认真学习《条例》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主线,要创塑有芦沟特色的党建品牌。二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培训。

(2)关于“社会风气出现不好苗头,近三年公安机关立治安案件数量和处置各类违法犯罪人员逐年上升”问题的整改。

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居等部门单位联合利用每月的党日活动进行法律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同时镇派出所对违法犯罪人员加大教育管理,以防重复犯罪。

(3)关于“镇级监管部门对农村地区监管执法不严,一些违章搭建情况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将所有城管队员对镇16各村居进行分片区巡查违章,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村居违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止目前,一共发现7处违章建筑,均已采取拆除措施。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巡查,对私搭乱建行为及时处理。

6.关于“纪律建设力度不大,推进“三不”机制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关于“镇执纪监督部门工作偏软,履职尽责不全面,未能积极配合党委中心工作抓好监督。2020年镇自办案件数占立案案件数比例不高,在全县14个镇(街)中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镇纪委积极配合镇党委中心工作,将疫情防控、“两违”整治、招投标、征地拆迁、金融、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并定期在月度例会上进行相关工作进度通报,已累计通报6次。今年我镇立案指导数16件,截至目前已完成13件,占比81.25%,位于全县中上游水平,自办件5件,占比38.5%,力争自办率达到50%。

(2)关于“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未能有效落实,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感不强。镇领导与蹲村干部、村居及单位负责人没有正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个别村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群众认为蹲点干部监管不到位,应该承担责任”问题的整改。

镇党委书记已经与三套班子成员、三套班子成员与各分管单位和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与“两委”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传递,实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格化”管理。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镇领导班子成员与蹲点联系的村(居)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重大节假日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心谈话,共计谈话80余人次。

(3)关于“廉政教育开展不深入,廉政文化氛围不浓。镇党委每年只是根据县纪委安排搞一些‘510’警示教育活动,未能利用本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未能做到常态化。镇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缺少廉政文化宣传设施”问题的整改。

镇党委分别于3月1日上午和8月9日上午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邀请县纪委职能科室负责人于5月18日上午,镇党委书记于8月9日上午在镇政府六楼会议室分别向全体三套班子、机关中层和村居书记上了廉政党课;组织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及村居书记于5月28进行了廉政考试,提高了各层级人员的廉政知识;平时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周六机关学习、每月党日活动等形式学习廉政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好“510”警示教育活动,5月21日组织镇三套班子到盐城参加廉政教育,5月27日组织村居监委主任和镇财政负责人到阜宁参加廉政教育。通过实境教育、廉政知识测试、法纪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四)关于“反馈问题整改不全面,未能做到举一反三”问题的整改。

7.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全镇党员教育管理不扎实细致;‘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未能坚持常态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镇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每月20日蹲点班子参加各村(社区)党日活动,督查各村(社区)高质量开展活动,积极开展“党建+”主题活动。二是活化渠道、创新形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在本轮疫情防控中成立了22个临时党支部,坚持领导干部走在抗疫一线,用抗疫中涌现出来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教育党员。

(2)关于“社会治理应对能力不强,村党组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乏力”问题的整改。

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清查出资源可治理面积1657.64亩。清查出资源可治理面积进行分类治理,各村居将进一步深化治理,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3)关于“‘一岗双责’未有效落实,依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问题的整改。

镇党委书记已经与三套班子成员、三套班子成员与各分管单位和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与“两委”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传递,实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格化”管理。

(4)关于“项目建设未按要求组织招标、规避招标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镇村两级工程将严格执行镇新出台的《芦沟镇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试行)》,在新成立的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领导小组全程指导下,真正做到应招尽招。目前报备到市场化办公室的项目均已严格按照《芦沟镇建设工程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了相关程序,做到了应招尽招。

8.关于“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见明显成效”问题的整改。2018年4月,省委巡视组指导我县开展了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精准扶贫三项工作专项巡察,巡察组检查发现芦沟镇农村改厕工程超付工程款(2015年前退还一部分),巡察后仅追回一点,仍有不少资金未追回。

成立专门班子,多次约谈陈中斌,并与2021年9月3日发出告知书,告知陈中斌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退还超付工程款至镇财政所账户,并要求陈中斌签订还款计划,若逾期退款我镇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欠款。

9.关于“通报及督查交办问题未认真整改”问题的整改。

(1)关于“2019年1月县机关作风建设大会通报了芦沟镇公务接待费用报账不及时的问题,本次巡察发现,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坚决不报支跨年度费用,严把费用报支关,当年度费用必须当年度报支,尽量做到月结月清、季结季清。

(2)关于“2018年县审计局检查出同建村违规向社会个人借款的问题,2019年同建村以个人名义向农业银行裴刘支行贷款作为村用”问题的整改。

同建村现已规范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以个人名义向农业银行裴刘支行贷款目前已经还清。

(3)关于“2019年县督查要求同建村退回往年通过虚构项目套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至巡察时此款仍未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

同建村套取农房改造资金,实际这笔资金没有发生。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欠缺,发展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区位和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经济总量增幅不大。芦沟镇境内有盐徐高速建湖东出口、343国道、231省道,面积和人口均位列全县第5。但芦沟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列全县第7,比2019年下降1位;2018至2020年规上企业16家,一直未增长,2020年全县排名比2018年下降1位,至2021年才增加3家规上企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县第9位”问题的整改。

积极培育支柱企业,加强与江苏鸿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对接与服务,截止8月份,鸿洋公司累计实现开票销售1522万元,预计企业今年全年开票销售2300万元,待企业开票达2000万元时,协助企业申报规上工业企业;晶艺玻璃公司截止8月份,累计实现开票销售1100万元,预计全年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年度协助企业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帮助江苏蒙腾电气有限公司协调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已帮助企业与农商行协调增加500万元贷款,目前企业已成功贷款2000万元。

(2)关于“工业创新、企业转型步伐不快,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高质量效果不明显。镇工业园区的低效厂房未能有效盘活;僵尸企业未能妥善处置。工业仍以石油机械、玻璃仪器等传统产业为主”问题的整改。

经营不善的诚悦机械已成功拍卖给江苏同之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实施环保机械设备项目,星源机械和威格尔公司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一拍已结束,马上进行二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为企服务力度,加强对鸿洋公司和晶艺公司的培育,争取两家企业11月底前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年底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继续加大招商力度,对星源机械和威格尔公司进行腾笼换鸟。

(3)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跑偏走样,部分项目生产经营质态不优。一些承包户以‘稻虾轮作’之名,行‘提水养殖’之实。作为多年前农业结构调整方式之一的“稻虾轮作”大部分被异化为‘单一提水养殖’,各村(居)耕地‘非粮化’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

目前我镇耕地违规养殖问题已部分整改,大部分未整改到位,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一是向相关村居下发了重点工作提醒,中秋国庆将至,螃蟹也到了上市的季节,今年的塘口结束后,保证各户不再新购进蟹苗。我镇将违规提水养殖整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各村居书记就是违规提水养殖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针对县里下发的整改未到位的塘口,相关村居必须将养殖户的流转合同、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收据、恢复种植的承诺书、恢复种植的保证金收据等复印件(2个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要求经管站签字确认),以及停水断电承诺书,上交镇政府。

三是对整治的塘口已有12宗申请销号,目前镇村两级干部,正在推进整改进度,塘口整改符合要求的将及时验收,到位一宗申请验收一宗、销号一宗。

四是坚决打掉幻想,严禁再购进蟹苗。目前向养殖户宣传好、解释好相关政策,对不听劝告、不愿整改的养殖塘口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必须确保上级交办的违规地块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通过的,镇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于2021年9月份开始将塘口里的蟹出售,保证在2022年元月底前自行清理塘口,不再对外订购蟹苗,同时迅速整改为稻虾轮作或稻麦种植模式,确保春节前整改到位。如果这季螃蟹结束后,养殖户仍拒不整改,我们将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对养殖塘口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用复垦保证金的资金推平塘口,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或稻虾轮作。

2.关于“‘三大攻坚战’有待再加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府债务管控不严。经营性债务余额增长过快,从2018年到2020年,年均增长超亿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减融资成本,今年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和新农投公司的要求,融资综合利率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从去年的9.08%下降为8.85%;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商一条线人员常期驻点招商,加大招商力度,吸引优质企业为后期财力增长培植税源;三是盘活现有资产和资源,通过“引凤入巢”、"腾笼换鸟”等方式,将新的活力注入到现有僵尸企业和经营不善企业中去,为以后的财政收入增加作贡献;四是严格加强乡镇预算管理,不做无预算超预算的事情,在乡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则。

(2)关于“精准扶贫办法少,工作成果不够稳固。产业脱贫项目少,除发展扶贫林外,贫困户脱贫基本靠兜底。不少脱贫对象收入来源不稳定,缺乏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存在返贫风险”问题的整改。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农户遇到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我镇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一是产业扶贫项目除发展扶贫林外,发展东升村农业园区特色产业,投入精准扶贫资金58万元,建设高效农业设施项目,每年收益不低于4.64万元,分配给相对收入较低的农户,今年分配给49户,户均950元;二是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在本镇范围内公益性岗位务工,增加农户家庭收入;三是家庭子女有赡养能力,提高赡养费标准;三是父母年老,无子女或子女无能力赡养的,不符合民政纳入低保条件的,通过镇村救助形式,帮助解决暂时经济困难,使他们收入稳定,生活有保障。使农户收入较稳定,生活有保障。全镇建档立卡户人均收入测算全部在6600元以上。

(3)关于“污染防治不及时,环境治理不够有力。工业污染问题多次出现,个别公司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他人发展小电镀,芦沟镇被市、县通报批评;某公司未经许可上不锈钢酸洗项目。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局部存在,裴西、朝阳、大同等村(居)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群众经常投诉;镇属大垃圾池里焚烧垃圾,加重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

一是关于个别公司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他人发展小电镀的问题的整改。已对该小电镀项目的经营者和厂房提供方按规处理,对现场进行长期监管。同时加大对镇区其他闲置厂房的检查,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关于某公司未经许可上不锈钢酸洗项目的问题的整改。该公司目前已经停产,厂房内酸洗池及相关设备均已拆除,酸泥酸水等废物已经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厂房目前租给他人作仓库和人防门、建筑烟道制作使用。我镇目前仍保持对该公司的监管,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违规生产行为。三是关于裴西、朝阳、大同等村(居)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群众经常投诉;镇属大垃圾池里焚烧垃圾,加重环境污染的问题的整改。我镇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对工作不认真、甚至存在违规行为的保洁人员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各村居及各片长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3.关于“干部作风不够扎实,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工作顾虑人情,镇领导班子战斗力受到影响。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有5人被反映有老好人思想,存在工作顾虑人情现象,班子整体战斗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

镇党委于7月1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对照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的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后期还将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纠正老好人思想,同时镇纪委、督查办也根据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指示对里下河洼地拆迁拆除、工业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对仍顾虑人情而推进工作不力的领导提交给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2)关于“群众观念不强,个别矛盾解决不果断不彻底。某公司在芦北村投资建设花卉苗木项目,自2008年以来,年年拖欠土地流转金,群众年年上访,镇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作,而是不断签订补充协议,近几年矛盾激化到群众刨树售卖冲抵流转金,留下更多矛盾隐患”问题的整改。

欣芸园艺共流转芦北村土地348亩。2017年前支付给群众的土地流转金,顾建国基本能按时支付。2018年、2019年镇政府购置了欣芸园艺常绿树苗,用于绿化工业园区道路和集镇主干道,顾建国以绿化树苗款冲抵了群众土地流转金。2020年顾建国于9月30日前按时支付了群众土地流转金,没有发生拖欠问题。今年我们再次提前主动约谈顾建国,要求按时履约,确保不发生群众矛盾。

(3)关于“工作抓而不实,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某公司已经投产,但‘三同时’建设还没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几十家玻璃制品生产作坊整治不彻底,缺乏行业规范和统一管理,截至巡察时,无整改条件且作业风险相对较高的多家玻璃作坊还在生产经营。与县有关部门联合对集镇氧气、煤气点整治未形成统一合力。2020年,某纺织厂安全隐患问题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在县机关作风会上被通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实行2021年度镇安监检查执法计划,配合好全市“四季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今年以来,镇安监独立办案,行政处罚企业3家,共处罚金2.125万元,以有力的执法震慑了企业的不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制定了安全生产挂企责任人清单,并在“建党100周年大庆”、全国两会等关键重要的时间节点组织挂企人员深入企业排查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小字头”专项整治工作,对“四个一批”关停企业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无安全整改条件且作业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作坊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来,取缔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小玻璃作坊共计12家。

二是对辖区内新上项目“三同时”建设完成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摸排,截至目前,已竣工新项目中崇达、蒙腾“三同时”已经设计完成并通过验收,新项目中塞尔德机械正在施工,“三同时”处于设计阶段,预计在两个月内通过评价验收。

三是进一步压实镇安全第二专委会对燃气安全的监管责任,组织了辖区内县50强工业企业开展了特种设备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组织镇安监局联合县市场管理局城东分局开展了液化气使用、输气管道安全管理等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聘请第三方专家联合村建中心和安监、公安、三产等部门一同对全镇26家镇区餐饮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从灭火器的配置、气瓶的存放量、气瓶间的位置,预警器的安装,自动切断装置,气源的配送等环节逐一进行排查,共检查出12个隐患,目前均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强了餐饮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登门发放宣传手册,用“大喇叭”播放的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牢记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4)关于“履职尽责意识欠缺,民生实事跟进不力。殡葬改革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6个村(居)公墓未实际回归,裴西村仍有超标墓未拆除”问题的整改。

2019年2月,裴西村和承包者姚军、姜海燕就公墓主体收回问题进行磋商,并签订了松鹤园公墓回归协议,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2021年8月镇纪委分别对社会治理局局长陈霞同志进行了约谈,对裴西村党总支书记朱金祥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裴西村原主任董维良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镇民政办、裴西村多次和当事人沟通公益性管理问题,在下步整改工作中裴西村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努力解决公墓主体问题,对公墓内的所有墓穴进行排查登记,对标准不达标的墓穴予以拆除,并要求松鹤园公墓参照公示的《建湖县公益性墓墓葬收费价格表》收费,体现公益性质。

(5)关于“对村民集中安置居住点建设质量未能及时跟进把关,出现质量不合规后返工整改情况”问题的整改。

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强化监理单位的责任,聘请农民监理,现场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规范施工程序,严把施工阶段验收管理交付施工关,做到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6)关于“信访问题突出,按期办结率不高。2019年、2020年实名信访举报量过半。一些上访户长期保持上访状态,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存在案结事不结现象,2019年、2020年信访按期办结率偏低,至巡察时,仍有信访件未办结”问题的整改。

自2019年至目前共受理县纪委交办信访件8件,已办结4件,正在办理4件。预计9月底前再办结1件,争取10月底前再办结2件。同时为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控减进京赴省到市访,镇党委利用每月20日党日活动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民情直通车”制度执行、重复访化解等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级,直赴基层、找准症结,直面群众、破解难题,累计下访收集到群众反映的问题93件,当场解决88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在今后工作中,镇纪委将立足监督推进职责定位,督促镇三套班子集中下访日制度常态化,随时调处化解群众纠纷。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定期将新收集的问题纳入镇信访问题库;二是持续关注稳控中的人和事,随时将风险系数转高的信访问题提交镇党委、政府应急处置;三是及时梳理同类型的信访问题交由相关部门条线,以点带面一并推进相关工作。

三、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推动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过程中,整改对象更多的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了就问题整改问题,还没有做到针对苗头性问题的“防微杜渐”,没能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来预防问题的发生。

四、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镇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作根本指引,常态化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研讨交流会等,促进学思践悟、付诸行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推动芦沟镇经济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确保政令畅通、落实见效。

二是强化跟踪推进,狠抓整改成效。强化责任,逐条对照,动真碰硬,进一步深化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把整改质量关,认真组织“回头看”,在做到防止反弹、防止回潮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类似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限时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对短时间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研究细化整改路径,盯紧整改进度和阶段性成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确保问题一项一项整改销号。同时,加强对各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指导,坚持做到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各项问题的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履职尽责。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好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加强工作沟通协作,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用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协调会办、解决问题,持续发力、履职尽责,始终以迎考心态、赶考状态、答卷常态,更大力度解放思想,全面推进芦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向县委县政府、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全镇党员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15-86578333;通讯地址:芦沟镇镇南路1号,建湖县芦沟镇人民政府,邮编:224711;电子邮箱:jhlugou@163.com。

 

中共建湖县芦沟镇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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